关于山东省第二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的规定(鲁办法【2007】8),山东省第二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评奖仍按省级学会、市(企业)社科联和社会渠道申报。
本次评奖参评成果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
学会会员与其他社会成员,凡研究成果符合申报要求的,均可直接向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申报,参加由省社科联组织的社会渠道申报成果的初评。
第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
二、申报办法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仍采取网上申报登记、网上成果展示、统一进行成果查新、专家评选会议评选、省评委会审定的办法进行。基本流程如下:
1、网上提报个人成果信息
成果申报人自行下载表格,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
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山东省社科联“社科界”网站(www.skj.gov.cn)提报《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的所有信息。
2、成果展示
成果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按照要求发布个人申报信息,公开展示参评成果,扩大成果的社会影响,并接受社会监督。
3、初步审核
为提高报审材料的规范性和准确率,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初步技术审核;申报者可以登录网站查询,所报项目是否通过初步技术审核,以及修改意见。
4、报送成果原件、评审表、登记表
经过网上登记、网上展示、初步审核后,报送如下纸质材料:
(1)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三份。
(3)申报成果原件一式三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申报成果支持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一式三份)。
以上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由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5、成果查新
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查新机构是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山东华鲁管理科学研究院。这是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竞标认定的。这两家查新机构,具备社科成果查新的资质和能力,《查新申请表》、《查新报告》、查新程序和价格均统一。查新申报者可任选一家。请申报人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具体查新:
(1)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查新申请表》。从www.skj.gov.cn 网站下载,严格按照表上有关规定填写。
(2)发送《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查新申请表》。填写好后,发往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写明申报人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所在地区(比如:山东大学张玉华济南),填好后的《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查新申请表》的文件名改为申报人姓名+地区(比如:张玉华济南)。
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邮箱:chaxinsd@126.com (通信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邮编:250101,联系人:蔡馨燕,联系电话:0531-82682076) 。山东华鲁管理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项目查新中心邮箱:sdrwcx@126.com
(通信地址:济南市玉函路10号,山东华鲁管理科学研究院,邮编:250002,联系人:刘娜,联系电话:0531-82067668)。申报者在发送《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查新申请表》的同时,需从银行向选定的查新机构汇查新费(著作、论文、课题都同等价格)人民币壹佰元(写清申报人汇出款的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账号:420901328798091001,开户行:中行济南高新支行;山东华鲁管理科学研究院账号37001616359050148347,开户行:建行济南市玉函路支行。查新款汇出后,请将申报者个人汇出款的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过电子邮箱告知查新机构。随后即可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申报材料。
(3)关于查新通知。查新结束后,查新机构将按申报者原发送邮箱地址,反馈《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查新报告》电子邮件,同时出具书面《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查新报告》,加盖查新机构公章,在规定作者报奖结束后十日内统一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者提交《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查新申请表》后,在7个工作日内,即可在自己的邮箱查到有关查新结论。
三、申报时限
本次成果评选以网上申报数据为基础,请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申报。
1、网上登记与成果展示时间:
2010年3月10日0时至 3月30日24 时整,只在此期间开放服务器,过期将不再受理。
2、书面成果报送时间
2010年4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按照有关要求报送至科研处。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参评成果首先必须在网上按规定时间申报,完成登记并展示成果概要,接受社会监督。未经网上申报、登记、展示者,不受理其书面成果。
2、评奖通知、实施细则、评审表、网上申报登记表及查新申请表均可在网上查询、下载。
其他事宜请按照《山东省第二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网 址: www.skj.gov.cn
科研处
201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