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开展2017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工作的通知

2017届硕士研究生及指导教师: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与规定,为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现将硕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匿名送审对象
          所有拟申请2017年上半年毕业的研究生。
          二、匿名送审提交材料
          1、符合匿名送审要求的胶装硕士学位论文2本;
          2、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需提供A4尺寸的作品照片或图片,附于论文后一并装订成册;
          3、导师审核签字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推荐表》1份;
          4、《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2份;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分别在相应的评阅书上填写好学科专业和论文题目,评阅书务必双面打印。
          三、匿名送审硕士学位论文的统一要求
          1、学位论文封面和扉页应隐去作者姓名、学号和指导教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其他地方也不得出现作者和导师的信息。
          2、原创性声明、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目录等不必装订在论文上。
          3、学位论文其他格式参照《bat365官网登录入口硕士学位论文规范(试行)》。
          四、匿名送审结果处理
          1、评阅结果均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的,方可进行答辩。
          2、评阅结果中有“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修改后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需积极采纳评阅专家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然后方可进行答辩。
          3、评阅结果中有“本论文需做较大修改,修改后再次送审”的,申请人须对论文做较大修改,并再次送审,再次送审的评审费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再次送审评阅结果必须于学位论文答辩前返回,否则延迟至下一年申请学位。如再次评阅结果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方可进行答辩,否则终止申请人的本次申请资格。
          4、评阅结果中有“本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同意进行答辩”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一年后再重新申请学位。
          5、评阅结果中有“本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同意进行答辩”的,但另外一份评阅结果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的,如果学位申请人和其指导教师认为否定意见没有依据,可提出申诉,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申诉情况表》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再次匿名送审一份此论文,再次送审的评审费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再次送审时须附申诉情况表、已返回的2份匿名评阅书复印件等材料。再次送审评阅结果必须于学位论文答辩前返回,否则延迟至下一年申请学位。如再次评阅结果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方可进行答辩,否则终止申请人的本次申请资格。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前,导师必须认真审查把关,确认该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所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后,在《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推荐表》上写出评阅意见,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做出明确评价并提出是否同意匿名送审的意见。
          为了确保硕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结果能够按时返回,不影响后续的答辩,请于2017年5月8日11:00前将匿名送审所需材料交研究生处,同时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发至675560485@qq.com邮箱。
          相关材料请从附件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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