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名校工程”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最终规范稿的通知
2013-04-16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特色名校总体建设方案和重点专业建设方案修改论证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3]3号)和《关于组织专家进行重点专业建设方案论证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2]54号)要求,3月26—30日,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的重点专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专家论证工作现已结束。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各重点专业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实效性,落实方案和任务书的具体内容,现要求将经专家论证后调整修改好的最终规范稿(纸板打印稿须盖章和电子稿)于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16:00前交送至教务处(E-mail:zhangkang1220@163.com)。
教务处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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